国务院国资委印发《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》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,完善中央企业风险防控机制,全面提升中央企业内部控制(以下简称内控)体系有效性,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《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国资发监督规〔2019〕101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。
《实施意见》对中央企业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提出规范性要求,突出以下工作重点:一是建立健全内控体系。从优化内控体系、强化集团管控、完善管理制度、健全监督评价体系等方面,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、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,严格、规范、全面、有效的内控体系,实现“强内控、防风险、促合规”的管控目标。二是加强内控体系有效执行。聚焦关键业务、改革重点领域、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,加强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、审批、执行、报告等方面的权责管控,形成相互衔接、相互制衡、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,切实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。三是强化内控信息化刚性约束。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内控体系刚性约束的重要手段,推动内控措施嵌入业务信息系统,推进信息系统间的集成共享,实现经营管理决策和执行活动可控制、可追溯、可检查,有效减少人为违规操纵因素。四是突出“强监管、严问责”。以监督问责为重要抓手,通过加强出资人和企业监督评价力度,强化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,形成“以查促改”、“以改促建”的动态优化机制,促进中央企业不断完善内控体系。
《实施意见》要求中央企业充分发挥内控体系对企业强基固本作用,夯实管理基础,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。《实施意见》同时抄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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